为孙先生写的证明材料

2019-08-12 04:59
  我叫孙先生,男,汉族,现年50周岁,家住某某村一组。
  
  争讼事情:本组村民吴某利用乡村恶劣势力非法、强行占用我的耕地。
  
  2005年春,组上在我的耕地上横穿了一条宽约一米的灌溉沟渠,把我的耕地一分为二。吴某见有可乘之机,于2013年之前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,私自占用我一分耕地修建他家围墙。我当既就找到他,严正申明他占用我个人的耕地是违反法律的侵权行为,明确指出国家集体分给我的耕地,边界就在他的楼房基础下。吴某扬言组上都可以在田里开沟,他也可以占用,因为土地是国家的,他占用建围墙并不违法。
  
  众所周知,土地分到户,是有法律依据的,吴某敢于不顾事实,大放厥词,是村组都有他的近亲掌权做靠山的缘故;显然,他的这种行为是乡村恶劣行为。
  
  争讼找到村组,村上采用了一个折衷方式,既将吴某霸占我的那一分耕地以村委会的名义向我租赁,合同签定与2013年3月。村委会租赁我的耕地,我当时的态度就十分明确,不同意,我签字是迫于无奈的,并非出自内心。虽然村上给我支付了租金,但是我的尊严受到了侮辱,之后,我就开始上访,希望各级领导为我讨还公道,纠正村组的不公正处理,推倒吴某在我耕地上霸建的围墙,为我主持正义;但是我的要求多年以来都没有得到解决。吴某的围墙至今还是码在我的耕地上,就象生了根一样,不可动摇。
  
  近六年以来,我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四处奔波,不仅心理受到极大伤害,经济上也蒙受了极大的损失,一分耕地一年两季有两百多斤谷子,六年就近两千元损失,加之奔走上访的路费、生活费、误工费用等等,直接经济损失不下三、四千元人民币长此以往,更是无法估量了。
  
  现在,为了尽快合理地解决长期以来的矛盾和纠纷,我希望组上、以及我们组的居民,尊重事实,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实事求是地为我证明,证明我以上陈述的事实是可靠的,是准确的,是真实的,是确有其事的。
  
  此致
  
  敬礼
  
  2017年某月某号
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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